台東縣警察局清明節前連續3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展現「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 

臺東縣轄區113年1至3月份發生9起A1類(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其中3件當事人有酒後駕車情形,為展現政府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臺東縣警察局自即日起清明節假期前連續3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今年元月份迄今已移送公共危險罪291人,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25件,其中酒測值最高甚至達到1.34MG/L,遠超過標準值0.25MG/L。在警方強力執法下仍有民眾沒有警醒而罔顧法律,以身試法。

統計以70公斤的成年人為例,飲用啤酒1,120C.C(罐裝啤酒約2瓶)、紅酒466C.C、米酒280C.C或高梁酒96.5C.C時,體內的呼氣酒精濃度已達到0.25mg/L,其酒後導致注意力下降,也增加交通事故發生之機會。另外酒後駕車不僅觸犯公共危險罪,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若肇事因而致人於死者,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參加宴席,如飲用酒類或是含有酒精成分料理,絕不酒後駕車,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連續假期將近,家人聚餐出遊歡聚,飲酒機會較多,請多利用「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措施,切勿有酒後駕車之情事,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隊長劉正達表示取締酒駕是警察常態性的工作,酒駕零容忍,警察局將於清明節前4月1日至4月3日實施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請大家養成「酒後不駕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酒後駕車肇事已造成無數家庭的破滅及財產損害,珍惜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才能達成「酒駕零容忍」的目標及建構安全的交通環境,維護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