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公布風災住屋毀損最新慰助金方案!市府:從寬、從速、從簡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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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風災房屋災損修繕補助 台南市即日起受理申請
丹娜絲颱風造成台南多區房屋受損,其中不少是屋頂及外牆受強風吹襲損壞,市府今(16)日上午於永華市政中心召開災後復原進度說明記者會,公布針對住屋毀損的最新慰助金方案,每住屋最高可領10萬元,預計7/17起就可接受民眾申請,有需要的民眾可跟在地區公所洽詢。而原本的淹水救助也可同步請領,兩者並不衝突。市長黃偉哲強調,市府受理民眾申請案將依據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辦理,希望能盡快幫助災民恢復家園。
因台南市長黃偉哲持續在溪北各災區視察及慰問民眾,以確保復原加速進行,今日記者會由秘書長尤天厚代表主持,並會同民政局、工務局及社會局等單位,說明相關復原工作進度及慰助措施。
秘書長尤天厚代表黃偉哲市長感謝各界協助,他指出市府為協助災民盡速復原,已於7/15緊急召開會議確認實施計畫,接下來將請各相關單位及區里長積極協助災民提出申請。
住屋毀損慰助金方面,工務局說明,住屋之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遭丹娜絲颱風毀損,住屋所有權人或實際居住人可以提出申請。如果是有居住事實的住屋所有權人及其他有居住事實者,慰助金核發基準為依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損壞面積合計,未達二十平方公尺者,發給慰助新臺幣1萬元。達二十平方公尺以上且未達一百平方公尺者,發給慰助新臺幣5萬元。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發給慰助新臺幣10萬元。
工務局強調,如果住屋所有權人無居住事實,將依前基準折半核發。如慰助者為列管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每戶分別按前項核發基準再加發5千元。
此外,本項住屋受損慰助與社會局目前已開始受理的死亡、重傷、安遷及淹水四項救助並不衝突,社會局強調,民眾除申請住屋毀損慰助金,另可根據受災狀況,於以上四項中擇優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例如本次七股西寮地區有大規模淹水,就可再請領淹水救助金1.5萬元。至於大規模淹水救助勘查作業,將由區公所採取街頭巷尾淹水高度作為基準,以從簡、從速方式進行淹水救助勘查作業。
針對台南市各項災後復原工作進度,民政局說明,截至昨(15)日,丹娜絲風災屋頂受損的家戶共10,935戶,有7,957戶已鋪設帆布完成,尚有2,978戶待處理,也特別感謝屏東縣、高雄市投入共464位人力,國軍投入3,291人、替代役2,280人,台南市投入防災士、義警民防、義消等共3,703人,里志工18,286人及慈濟3,777人等,支援台南市災後復原工作,包括農損清運、道路清障、建物整理、鋪設帆布以及受理民眾補助申請。

關於本次風災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受理期間等資訊,可至市府官網【丹娜絲颱風臺南市政府扶助措施】專區( https://www.tainan.gov.tw/News.aspx?n=44987 )查詢。
臺南市政府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
一、為運用丹娜絲颱風中央房屋損害復原慰助有關經費(以下簡稱中央經費)及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經費(以下簡稱專戶經費),辦理本市住屋之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遭丹娜絲颱風毀損之慰助,特訂定本計畫。中央機關就中央經費之核發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執行機關為本市各區公所。
三、住屋之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遭丹娜絲颱風毀損者,實際居住人得依本計畫申請慰助。但未有居住事實者,由住屋所有權人申請。
四、本計畫所慰助住屋之範圍,包含臥室、客廳、飯廳、廚房、廁所、浴室及車庫。
五、申請人應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期限內,繕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執行機關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執行機關辦理審核作業並造冊後予以撥款,慰助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有居住事實者:
1、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損壞面積合計未達二十平方公尺者,每一門牌以專戶經費發給慰助新臺幣一萬元。
2、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損壞面積合計達二十平方公尺以上且未達一百平方公尺者,每一門牌以中央經費發給慰助新臺幣五萬元。
3、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損壞面積合計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一門牌以中央經費發給慰助新臺幣十萬元。
(二)無居住事實之住屋所有權人,依前款規定折半核發。
申請前項慰助者屬列管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每戶分別按前項核發基準以專戶經費再加發新臺幣五千元。
六、前點申請,每一門牌實際居住人或共有人應推派一名代表為之。
七、申請本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慰助;已慰助者,執行機關得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受領之慰助:
(一)不符合第三點所定申請要件或未依第五點及第六點規定提出申請。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慰助。
八、本計畫所需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管機關隨時以公告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