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公告淹水救助金標準!符合條件可向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受到7月28日豪雨影響,臺南市多處地區出現災情,加上8月2日凌晨發生強降雨,累積雨量已達致災等級。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已啟動淹水救助措施,並指示社會局聯繫各區公所,以「從速、從簡」原則,加快辦理淹水情形審認作業,儘速發放慰助金,協助市民渡過難關,民眾7月28日或8月2日因豪雨造成住家淹水皆可向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各項淹水救助詳述如下:
(一)住戶淹水救助:
住屋因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1、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加上水利署加碼淹水救助金2萬元,共核發3萬5000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中央再加碼1萬元,合計4萬5000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户淹水救助。
2、淹水入屋達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者,每戶發給新臺幣5000元;;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資格者,中央再加碼1萬元,每戶1萬5000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户淹水救助。
3、淹水未達20公分者,若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中央補助每戶1萬元。
申請文件:
1、淹水救助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私章)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照片2張(能顯示住屋內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
4、匯入補助款之存摺封面影本
5、實際居住證明
市府目前已迅速啟動「淹水補助金」申請,讓市民早日恢復正常生活。民眾可先拍下現場照片,於申請時提供照片加速審查流程;若無照片資料,區公所亦會派員至現場進行勘查,經審查符合後立即造冊核發救助金。
(二)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
1、汽車(含大型重機):上限1萬元。
2、機車(含微電車):上限2千元。
(三)死亡救助:因災害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四)失蹤救助: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五)重傷救助:指因災害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六)安遷救助:
1、其住屋損毀達下列不堪居住程度情形之一者:
(1)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横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2)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3)其他經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2、所稱「受災户」,係指住屋因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於現址者。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5口為限。
基於照顧災民之義務,對忙於清理及恢復家園不及申請災害救助之災民,本次受理期程延長至114年8月29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