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府首波審核6家餐廳內用防疫措施 皆未符規定、改善後才准開放內用

澎湖縣政府12日表示,縣府開放餐廳有條件內用,已有31家餐飲業者向縣府提出申請,縣府聯合稽查小組12日上午先後前往6家餐廳稽查,發現皆有「隔板寬度、高度不足」、「桌間間隔不足1.5公尺」等缺失,縣府要求改善,通過複查後才可開放內用。

澎湖縣政府表示,12日上午縣府聯合稽查小組進行首波專案稽查,針對市區6家餐飲業者進行查核,要求業者符合設置隔板、採梅花座及可維持社交距離等條件下,並提出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檢查表後,才准許提供內用服務。

澎湖縣政府強調,即使店家通過審核,開放內用期間,縣府將不定期稽查,業者若違反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要求停業。

澎湖縣政府表示,考量台灣整體疫情趨緩,澎湖超過36天零確診,加上縣府實施旅客入境澎湖全面快篩,澎湖相對風險較低,因此縣府配合中央所訂餐飲業開放內用指引,同意縣內餐廳有條件適度鬆綁,兼顧防疫與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