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確診個案至台東足跡為非傳染期間 台東親友採檢皆為陰性

有關新北三峽群聚案,其中案16072、案16080有曾到台東足跡,台東縣衛生局隨即展開疫調,案16072為8/13(發病前第15天)坐夜班火車到達台東親友家,8/14待在住家未出(發病前第14天)而8/15(發病前第13天)早上10點開車載案16080返新北, 2個案在台東的期間雖然不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般表示的傳染期,台東縣衛生局得知後,為求慎重起見,仍立即連繫個案居住台東親友進行PCR篩檢,採檢結果出爐, 皆為陰性,同時要求必須進行自我健康管理7天。

台東縣衛生局表示,依中央規定可傳染期界定為:個案有症狀則依發病日往前推三日,如無症狀則依採檢日往前推三日為依據,此次三峽群聚案中, 2案有台東足跡者皆不是在中央規定的可傳染期來到台東,民眾請勿過度恐慌。疫情期間,正確配戴口罩、做好個人防疫工作才能徹底杜絕疫情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