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0月19日起發放振興消費禮金1000元,7月19日前設籍澎湖的縣民均可領取 澎湖縣10月19日起發放振興消費禮金1000元。 只要您是110年7月19日(含)前設籍澎湖的縣民,不分年齡,均可領取哦! 110年10月19日起至12月30日止,請攜帶證件及印章向戶籍地村里辦公處領取。相關流程請參閱以下圖片說明: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苗栗縣台61線竹南、通霄路段新增2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滿月 取締583件違規超速Next Post全國第一個戶外及海洋教育中心 草屯國小揭牌 2021 年 9 月 30 日 寶島日報編輯部 澎湖新聞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