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國中生主動移置路中遭撞貓咪 善心義舉廣受民眾讚揚
110年12月15日早上上班時段,有一隻貓在苗栗縣竹南鎮真如路上疑似突然遭車輛撞擊倒地不起,一名路過的國中生主動熱心將該貓移置路邊,避免該貓再被撞擊或發生其他交通危害,廣受眾人好評。
110年12月15日7時10分許,正是民眾上班上學人車眾多時段,於苗栗縣竹南鎮真如路道路上,有一隻貓疑似遭車輛撞上倒地,然無任何車輛因而停留或民眾查看,且有許多車輛為避免撞到該已無動靜的貓而左右閃躲,十分驚險,幾分鐘後,一名騎乘腳踏車要上學的某國中學生,行經該處看見這般危險情境,立即調頭將腳踏車停放路邊,下車左右觀望確定無來車後,趕緊快步走至路中以雙手將該貓抱至路邊,成功防止該貓再被輾壓或衍生其他交通事故發生,善心義舉被一旁店家監視器攝錄下來,並將影片上傳臉書地方社團,感動人心,深受民眾讚揚。
竹南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而遭撞擊動物如係因人為疏縱而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可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另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建議駕駛人若駕車不慎撞擊動物,仍應報警處理,切勿逕行離開,以免衍生其他危害或需擔負更多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