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關廟加油站場址整地下水污染整治有成 環保署解除列管

臺南市關廟區近國道三號關廟交流道之大關廟加油站,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歷經2年整治,地下水污染物「苯」、「甲苯」、「甲基第三丁基醚」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經驗證均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及監測標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月14日公告解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 105年環保局針對站齡逾20年以上之高齡地下儲槽進行查核輔導作業時,發現大關廟加油站疑似有油品外洩之情事,經過調查,環保署於106年2月2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大關廟加油站於107年提出整治計畫,經臺南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審查同意後投入污染改善。

為加速污染改善作業,大關廟加油站破碎站內原本的鋪地破碎並拆除管線,執行全面性細密調查確認污染嚴重程度、範圍及擴散途徑後,開始進行污染整治,整治過程前後歷經2年,改善期間環保局邀集專家學者定期召開會議,積極輔導並監督整治計畫進度,大關廟加油站於110年2月底提出改善完成報告。

110年10月環保局進場驗證,驗證結果顯示地下水污染物濃度已低於管制標準及監測標準,相關資料提報環保署,經其同意解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

市長黃偉哲表示環保署為確保全國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永續安全,持續與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共同控管加油站業者落實自主監測作業,並依規定申報定期監測紀錄以達防範未然之目的。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加油站業者一旦發現貯存系統異常,發生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之情事,應立即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並追查洩漏源、執行防治污染擴散及改善作業,環保局將嚴格把關污染整治進度,以確保如期完成改善作業,維護國民及環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