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埔鄉惡劣房客狠心棄犬逾月、全靠鄰居投餵存活 嘉縣家畜所重罰11萬3千元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去年5月接獲民眾通報於中埔鄉和興村某民宅飼主已一個多月沒回家,獨留2犬隻自生自滅,期間全靠鄰居投餵存活,案經家畜所派員會同警方與房東救出犬隻,所幸犬隻健康狀況良好。

針對該飼主未對所飼養犬隻完成絕育、寵物登記與施打狂犬病疫苗等情事,家畜所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動保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傳條例)等規定開罰8萬3千元,另該名飼主經家畜所多次約談仍避不見面,再依動保法加罰棄養3萬,裁罰累計達11萬3千元。

家畜所表示,本案為去年5月民眾通報案件,通報民眾表示其所居住社區某出租民宅飼養2犬隻,常因飼主不在家導致犬隻因饑餓吠叫,這次該飼主更長達1個多月沒回家,鄰居不忍心犬隻挨餓,便由門外投食並通報嘉義縣動物緊急救援專線。

經家畜所追查,發現該民宅為由林姓民眾所承租且超過1個月未回租屋處,並經多次通知應立即改善仍避不見面,家畜所會同警方與房東開門而入,租屋處環境非常髒亂且散發惡臭,2犬隻則由家畜所依危難動物帶回安置,現場民眾紛紛痛批該房客惡劣行徑,所幸經獸醫師檢查僅有皮膚病與些微脫水,健康狀況尚良好。

依動保法規定,未為寵物完成絕育者可開罰5萬至15萬,未完成寵物登記者可開罰3千至1.5萬,未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者則可依動傳條例開罰3萬至15萬,本案經查林姓民眾未依前述規定完成飼主責任,且經多次通知仍不作為,再依動保法加罰棄養3萬,裁罰累計達11萬3千元;所幸該犬隻經熱心民眾協助才未發生憾事,呼籲飼主應善盡飼主責任,以免受罰。

家畜所說明,為救助危難動物,縣府成立24小時動物緊急救援專線(0932-525-995),每年約接獲400件通報案件,救助動物不計其數,設置專線立意良善,但發現很多民眾會濫用公務資源,例如自已撞傷犬隻卻不自行送醫,自家飼養犬貓生病即棄養,或是根本不想看到犬貓就謊報動物受傷要管制人員帶走等,近來也發現外縣市民眾撥打此專線頻率愈來越高,甚至接獲來自花蓮民眾的求救電話,讓家畜所人員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