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環檢警調聯手查獲湖內區非法回填廢棄物 業者依法送辦並負清理之責

高雄市環保局於111年1月11日與橋頭地方檢察署、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至本市湖內區一魚塭地開挖,發現回填大量廢木材、廢塑膠、廢磚塊、廢大理石塊之營建混合廢棄物及廢電路板、廢電纜線、溝泥等廢棄物,經循線追查,於2月15日搜索某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太陽能光電施作廠商等,其中太陽能光電施作下包廠商陳姓業者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同法第46條第3、4款刑責移送法辦。

高市湖內區一魚塭地,不肖業者以假藉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之需,實際回填大量事業廢棄物,經專案小組循線追查,太陽能光電施作下包廠商陳姓業者利用受託回填魚塭地之機會,延攬廢棄物來源及載運司機,自110年7至9月中旬,從臺南市內某不詳處所及其他營建工程工地,載運混有廢木材、廢塑膠、廢磚塊、廢大理石塊之營建混合廢棄物至該魚塭地堆置回填,填埋面積約2800平方公尺,經估填埋廢棄物將近1萬噸、不法利得高達約1500萬元。陳某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行為,違反廢清法第41條暨同法第46條第3、4款,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500萬元以下,已移送地檢署偵辦。後續倘無證據保全之必要,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 條規定函命行為人限期清理,同時請地檢署審酌實際清理情形,做為量刑依據,以督促行為人儘速清理。

環保局表示將持續與檢警調等單位合作聯手打擊環保犯罪,籲請土地所有人應善盡管理責任,另各產源事業切勿貪小便宜委託不法業者,以杜絕非法清理及棄置之亂象。倘民眾有發現棄置廢棄物或污染情形,請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以保障市民朋友生命財產安全,共同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