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興中街大樓違法隔間重罰144萬 中市府祭5措施捍衛公安

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於3月6日發生大火,縱火嫌犯鄭姓男子及莊姓房東分別依縱火、殺人、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遭台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建築物違反公安也遭市府重罰144萬元。市府都發局今(16)日於台中市議會臨時會宣布祭出5項措施,包括全面清查類案、籲請中央賦權並加速通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等法條、提升住警器數量、補助公寓大廈修繕將消防設備列入加分、提前輔導8至15樓集合住宅須公安申報,全力捍衛公安。

台中市議會今日臨時會,都發局表示,為預防憾事重演,中市府提出五點改善作為,包括一、專案聯合公安稽查,首波38處類似個案全面清查;二、籲請中央修法兩方向建議,其一賦予公權力,得以進入有公安疑慮之建物內,進行強制改善及清運,其二建議加速通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之相關法條;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提升;四、公寓大廈修繕補助,將消防設備列入加分項目,引導社區加強消防改善;五、營建署規定明年起全國8至15樓的集合住宅須公安申報,中市府提前提出輔導計畫,協助全市約2520處建物,進行先期改善及預擬申報計畫。

都發局也說,中市都發局案發後隨即啟動清查舊圖資,並於8日派員至該火警7層樓集合住宅現場勘查,清查後確認該大樓變動隔間違反建築法,房數增至41間,因違規情節重大,按不同罰則,裁罰所有權人莊姓房東144萬元罰鍰。

此外,都發局指出,鑑於興中街火警,盧市長對於市民安全相當重視,指示都發局等機關成立專案聯合稽查,3月11日起已針對台中38家已歇業飯店、旅館展開聯合稽查,揪出業者未經申請擅自變更用途等,確定違規就開罰及限期改善,後續將滾動檢討針對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密度使用場所或建築物堆置大量廢棄物等,具有影響公眾安全的場所辦理聯合稽查。

另針對外界關心權責局處橫向溝通問題,市府嚴正澄清,該大樓消防局定期進行消防設備安全檢查,近期有三次通報都發局查處,分別是107年12月、108年1月與110年4月,都發局期間均列案追查要求改善。環保局近2年針對房東堆置雜物行為已開罰24次,全部移送強制執行,雖被房東三度反告侵占,仍每月執行清除2次,最近一次在今年3月4日公權力介入強制清除一樓及公共區域堆置物。市府透過此次專案報告,各局處協力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確實提升建築物安全性能,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