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噪音車輛!桃市聲音照相設備將擴充至11組、提升執法能量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11)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環保局「機動車輛噪音稽查管制精進作為」專題報告後表示,為避免汽機車因機械老化或不當改裝導致噪音擾寧,本市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於每日18時至22時,針對民眾陳情熱點路段加強聯合稽查取締,106至110年共攔檢1萬2966輛,不合格告發6951輛,裁罰金額1541萬元,連續5年稽查取締成效全國第一。市府也持續擴充聲音照相設備,預計今年可達11組,運用「馬上抓、馬上測、馬上罰」特點,提高執法量能。

鄭市長提到,桃市機動車輛總登記數212.4萬輛(汽車83.2萬輛、機車129.2萬輛),由於機動車具跨區、不定時移動特點,稽查取締不易,110年本市接獲民眾噪音車陳情檢舉共1835件,除了透過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加強聯合稽查取締,市府也善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依照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車道速限50公里以下,噪音不得高於86分貝;車道速限50至70公里,噪音不得高於90分貝,違規超標拍照,即可直接告發處罰1800至3600元罰鍰,大幅提高噪音車取締效率。

鄭市長指出,市府目前擁有4組聲音照相設備,預計今年再增加5組,另外環保署補助移撥2組,因此今年將有11組聲音照相設備投入科技執法。本市去(110)年聲音科技執法共執行108場次,拍照1069輛,可告發89輛,裁罰金額19萬8900元,希望持續擴充聲音照相設備,提高執法量能。

鄭市長也說,針對每日18時至隔日6時時段,依照「噪音管制法」第8條,可採取行為管制,行駛之車輛不得有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警方可依法攔查無認證標章之車輛,違規者將移送環保局裁罰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期盼透過提高違規改裝裁罰率,遏阻噪音擾民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