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法上路!台東開出首例「書面告誡」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上路後,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於6月5日受理第一件跟蹤騷擾案件,秦男與被害女子係離婚關係,秦男為求復合,自6月3日起至6月5日期間,至被害女子住處監視觀察、工作場所盯梢守候,並多次以電話、簡訊等行為進行騷擾,被害女子因不堪其擾且心生畏怖,已影響日正常生活,遂報警處理。

警方受理後,經調查認定符合跟蹤騷擾之監視、盯梢及通訊騷擾等行為樣態,遂依涉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罪嫌進行偵辦,協助被害女子聲請暫時保護令,並通知秦男到案說明,經調查有犯罪嫌疑,當場對秦男核發書面告誡加強約制,對其所涉犯罪行為將進行偵查移送,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臺東縣警察局表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本係跟蹤騷擾防制法之立法目的,本局將持續強化執行跟蹤騷擾防制工作,保障民眾安全及友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