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路口行人通行安全!中市交通局設185處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號誌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提升用路人夜間及穿越路口安全,展現「行」動力,調整59處原夜間閃光運作路口號誌,改為24小時三色管制或調整夜間閃光運作時段,也在185處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或「行人早開」時相號誌,減少路口發生事故風險,友善路口環境,強化行人安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因夜間車流量減少,部分路口深夜零點至清晨6點,交通號誌採閃黃或閃紅燈運作,為避免駕駛人於閃光運作路口未遵守閃紅燈需「停車再開」或閃黃燈應減速慢行規定造成事故,今年度已將59處原本夜間是以閃光運作的路口號誌,進行紅、黃、綠燈三色運作時段調整,其中夜間閃光改為24小時三色管制路口共23處、延長三色管制時段運作路口共36處,降低夜晚發生交通事故及嚴重度。

為打造台中市優質行人安全空間,交通局評估部分路口行人量大,易導致轉向車輛與行人交織,影響行人安全與行車紓解效率,針對行人穿越量多,或人車干擾較嚴重的路口號誌,實施行人專用時相或早開時相運作,藉由時間區隔人車通行時間,提供行人優先通行時段,降低人車衝突,保障行人安全。

葉局長指出,台中市目前已設置行人專用時相路口有115處,避免行人穿越時與轉向的車輛爭道,確保通行的安全空間;此外,也在70處路口建置行人早開時相,在車用綠燈亮起之前,讓行人的綠燈號誌提前開啟,給予行人優先通行路口的秒數,同時提高行人的能見度,未來將繼續評估有需要改善的路口,並輔助智慧化動態交通號誌,優化行人路權也兼顧車流運行效率。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為降低夜間肇事案件發生及行人事故率,交通局已優先盤點台中市學校、醫院及商圈、國民運動中心及重要公共運輸場站等行人通行量大的地點,將持續檢討號誌運作時間及運作方式,或採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同時呼籲用路人應遵守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行止,以維護交通秩序及確保用路人安全。